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從李娜封后 反思台灣制度

本文轉載自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381317.shtml


作者為:胡祖慶/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看到李娜贏得法國網球公開賽女子單打冠軍,頗有感觸。

一九九四年,我在羅蘭高地球場目睹我國好手王思婷擊敗保加利亞選手瑪里耶娃,進入第三輪,當下我想隨著台灣政治發展和經濟起飛,或許要不了多久就可以有選手捧起女單金盃,結果經過十六個年頭,詹詠然才又打進女單第三輪,距離女單冠軍仍有很長距離。何以如此?

從制度層面來看,下述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二十年來政府訂定獎勵辦法無法幫助優秀選手專心投入主流運動和競賽項目。在美國,優秀選手投身美式足球;在法國,優秀選手投身足球運動,背後都有不容忽視的經濟考量。這次二十九歲的李娜奪冠,外電報導和二○○八年底大陸培訓制度改革息息相關。我國既缺乏深入基層的俱樂部培訓制度,企業捐輸也不踴躍,政府獎勵就變得重要。政府不分難易,炒短線,以及對於單項運動一視同仁無異於鼓勵當事人避難趨易。結果「金牌」數目變多了,多數出自冷僻項目。王思婷的經歷多出「軟網」冠軍,詹詠然等好手則是朝向女雙發展。這不僅是她們個人遺憾,也是國家損失。

第二,主流體育競賽項目源自西方,長期是歐美國家強項,借重先進國家經驗是必要手段。李娜在輸掉澳洲網球公開賽女單決賽之後,又連續輸掉四場單打比賽,因此決定除去她丈夫姜山教練職務,改和莫坦森合作,並且一舉在她較不擅長的紅土賽場奪冠。相形之下,我國主事者替教練編列獎金的結果是教練將選手視為禁臠,甚至不時出現親子失和現象,要想更上層樓談何容易。

其實不僅是體育界,政治界和學術界也存在類似的反智(獎勵)制度,至盼主事者重視問題本質,以免空有人才卻陷入原地踏步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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