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7/112011062800535.html
作者:高俊雄/國立體育大學校長
昨天,台北時間早上六點四十左右,台灣之光、世界球后曾雅妮同學,得到LPGA第四座大滿貫冠軍,並依高規格儀禮程序頒獎,獲得世界體壇熱烈祝賀。雅妮又成為更多國際媒體的焦點,電視畫面也也刻意將中華民國國旗入鏡。賽場上,球迷在最後一天決賽日,一路上拿著國旗對準錄影播報鏡頭,成為雅妮打球時在全球電視轉播畫面上的一部分。
確實,我們都以雅妮非凡卓越和謙虛有禮的表現,為中華民國台灣在國際舞台上爭取到的高度曝光與尊榮,感到驕傲。彷彿回到六○年代,清晨起來看棒球比賽一樣。紀政曾對我說,「雅妮是我見過台灣運動員面對國際媒體應答最自然、最有自信,最好的一位。她是怎麼蛻變成長的?」。我說:「就是國立體育大學ELITE精神!追求卓越(Excellence)、愛(Love)與關懷、放眼國際(International)、終身學習(Learning),以及成就非凡(Extraordinary)等五大信念」。
雅妮從探索、成長、調適、茁壯、成名,到接二連三為國爭光的過程,足以讓台灣人取法,我們更應積極推廣,培育出更多台灣青年,去接受、面對、處理充滿不確定和挑戰的未來,讓台灣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
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職棒需要補助?那就不叫職棒了
本文轉自聯合新聞網
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327278
作者:jabbar
看到昨天中華職棒到體委會拜會的新聞,讓我有點.......嗯,怎麼說呢?有點不解。
倒不是對拜會這件事不解,而是對拜會時雙方的討論內容不解。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中華職棒會長提到了兩個要求,一個是「希望不只補助企業聘用選手薪資30%,希望範圍擴大到『入選國家隊』即可補助」,另一個是「建議政府編列預算購買部分職棒票券」。
總的來說,中華職棒在跟體委會要補助。
憑什麼?
從職棒元年接觸職棒採訪開始,我就一直認為,職業棒球之所以稱為「職業」棒球,就代表它是一個純商業性的活動及組織,跟一般的公司行號一樣,必須「憑本事賺錢」,必須要有能力賺錢,也有實力承受虧損,而且,無論好康或悲慘,自己造的業都要自己承受。
所以,時報鷹、三商虎、味全龍、中信鯨的解散,我根本不在意,因為,在商場上,公司倒閉是正常的事,優勝劣敗,物競天擇,本來就是很自然的現象,壞的、爛的倒了,好的、生機蓬勃的才能進來,所以,這幾年當兄弟象、興農牛傳出要解散球隊的消息時,我都持樂觀其成的態度,因為,不想或沒實力好好經營職棒的企業主離開,才能讓對的企業入主,中華職棒才有前途。
經營職棒球團不是讓你來做爽的,你要把它當個事業來經營,要想辦法讓它好看,讓它賺錢,而不是擺爛或老是靠著球迷的「不離不棄」來支撐。
要經營職棒,就要先有職業觀念,不要用業餘的心態來經營,這不是乙組成棒耶!
要經營職棒,就先衡量自己有沒有本事經營,不要老是打政府的主意,想拿政府的補助。職棒選手入選中華隊國手,有什麼稀奇?職棒選手的層級本來就該是中華隊的主體,不入選才丟臉,入選得比業餘選手少才丟臉,憑什麼當選國手就要政府補助薪資?
憑什麼政府或國營企業要買職棒的票券?職棒自己沒本事把票推銷出去,卻回過頭來要求政府買單?那這還算職棒嗎?
如果你要國營企業買票,那你可以向國營企業提案啊?中華職棒聯盟及各球團都有企晝部門,這些領薪水的企畫人員都寫不出可以打動國營企業的案子讓他們願意買票?反而要體委會去要求國營企業配合買票?
我不知道中央社新聞稿中說到體委會主委戴遐齡有「正面」回應是什麼意思,如果戴主委的回應是要盡力幫忙,那就真的頭殼壞去了,以體育界來說,需要補助的再怎麼輪也輪不到職棒,如果職棒經營到需要補助,那乾脆收掉算了。
台灣真的非要職棒不可嗎?現在的我,很懷疑。
我寧可把補助職棒的錢拿來培養未來的曾雅妮、盧彥勳,或者標準再降低一些,拿來發展社區棒球(從少棒、青少棒到青棒),培養多一點的棒球迷,讓未來棒球迷能在看熱鬧之外,也能看門道,這樣從長遠來看,職棒會比較容易活下去,這才是體委會想幫助職棒該做的事。
直接補助職棒?希望戴主委沒這麼想過。
【2011/6/28 聯合新聞網】
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327278
作者:jabbar
看到昨天中華職棒到體委會拜會的新聞,讓我有點.......嗯,怎麼說呢?有點不解。
倒不是對拜會這件事不解,而是對拜會時雙方的討論內容不解。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中華職棒會長提到了兩個要求,一個是「希望不只補助企業聘用選手薪資30%,希望範圍擴大到『入選國家隊』即可補助」,另一個是「建議政府編列預算購買部分職棒票券」。
總的來說,中華職棒在跟體委會要補助。
憑什麼?
從職棒元年接觸職棒採訪開始,我就一直認為,職業棒球之所以稱為「職業」棒球,就代表它是一個純商業性的活動及組織,跟一般的公司行號一樣,必須「憑本事賺錢」,必須要有能力賺錢,也有實力承受虧損,而且,無論好康或悲慘,自己造的業都要自己承受。
所以,時報鷹、三商虎、味全龍、中信鯨的解散,我根本不在意,因為,在商場上,公司倒閉是正常的事,優勝劣敗,物競天擇,本來就是很自然的現象,壞的、爛的倒了,好的、生機蓬勃的才能進來,所以,這幾年當兄弟象、興農牛傳出要解散球隊的消息時,我都持樂觀其成的態度,因為,不想或沒實力好好經營職棒的企業主離開,才能讓對的企業入主,中華職棒才有前途。
經營職棒球團不是讓你來做爽的,你要把它當個事業來經營,要想辦法讓它好看,讓它賺錢,而不是擺爛或老是靠著球迷的「不離不棄」來支撐。
要經營職棒,就要先有職業觀念,不要用業餘的心態來經營,這不是乙組成棒耶!
要經營職棒,就先衡量自己有沒有本事經營,不要老是打政府的主意,想拿政府的補助。職棒選手入選中華隊國手,有什麼稀奇?職棒選手的層級本來就該是中華隊的主體,不入選才丟臉,入選得比業餘選手少才丟臉,憑什麼當選國手就要政府補助薪資?
憑什麼政府或國營企業要買職棒的票券?職棒自己沒本事把票推銷出去,卻回過頭來要求政府買單?那這還算職棒嗎?
如果你要國營企業買票,那你可以向國營企業提案啊?中華職棒聯盟及各球團都有企晝部門,這些領薪水的企畫人員都寫不出可以打動國營企業的案子讓他們願意買票?反而要體委會去要求國營企業配合買票?
我不知道中央社新聞稿中說到體委會主委戴遐齡有「正面」回應是什麼意思,如果戴主委的回應是要盡力幫忙,那就真的頭殼壞去了,以體育界來說,需要補助的再怎麼輪也輪不到職棒,如果職棒經營到需要補助,那乾脆收掉算了。
台灣真的非要職棒不可嗎?現在的我,很懷疑。
我寧可把補助職棒的錢拿來培養未來的曾雅妮、盧彥勳,或者標準再降低一些,拿來發展社區棒球(從少棒、青少棒到青棒),培養多一點的棒球迷,讓未來棒球迷能在看熱鬧之外,也能看門道,這樣從長遠來看,職棒會比較容易活下去,這才是體委會想幫助職棒該做的事。
直接補助職棒?希望戴主委沒這麼想過。
【2011/6/28 聯合新聞網】
球星 是一個國家的明信片
本文轉自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6/112011062400480.html
正熾熱上檔的網壇聖殿溫布頓錦標賽,今年會貼出哪些國家的「明信片」?
瑞士哲學家昆茨說:「費德勒和我們拿一樣的護照,但對於他的功成名就,你只能說『哈里路亞』。倘若要選瑞士偶像,那就是費德勒了。」費德勒儼然是代表瑞士的明信片。
職業網球雖是個人運動,卻是全球主流職業賽,普及率遍全球;所以一位傑出球星,往往就成了一個國家的表徵。如去年盧彥勳在溫布頓感動全球,於是台式的明信片得以光榮送出。昨日的第2輪比賽,他又讓台灣很驕傲!
一如李娜拿下法網冠軍後,魅力讓中國於世界體壇如坐電梯般上升,也令世人知道中國也能輸出頂級職網球員。巴格達提斯於2006澳網躋身男單決賽,如果你注意一下,其球衣僅有1個標誌,就是祖國塞普勒斯的地圖。
又如世界第2的喬柯維奇今年上半季締造的世紀性開季41連勝,使他儼然成了塞爾維亞的「無任所大使」。他很有機會藉本屆溫網登基成為世界第一,那將是塞爾維亞史上第1位球王。
20歲美少女球后沃茲妮亞奇把陽光般笑容送到全球有WTA職業賽的國度,世人也都知道她是「丹麥甜心」。
正因溫布頓是職網最高殿堂,在這裡成為英雄(英雌),絕對能拉抬國家形象。那麼請球迷定睛瞧瞧,即將進入高潮的第125屆溫布頓,今年會發出哪些國家的明信片?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6/112011062400480.html
正熾熱上檔的網壇聖殿溫布頓錦標賽,今年會貼出哪些國家的「明信片」?
瑞士哲學家昆茨說:「費德勒和我們拿一樣的護照,但對於他的功成名就,你只能說『哈里路亞』。倘若要選瑞士偶像,那就是費德勒了。」費德勒儼然是代表瑞士的明信片。
職業網球雖是個人運動,卻是全球主流職業賽,普及率遍全球;所以一位傑出球星,往往就成了一個國家的表徵。如去年盧彥勳在溫布頓感動全球,於是台式的明信片得以光榮送出。昨日的第2輪比賽,他又讓台灣很驕傲!
一如李娜拿下法網冠軍後,魅力讓中國於世界體壇如坐電梯般上升,也令世人知道中國也能輸出頂級職網球員。巴格達提斯於2006澳網躋身男單決賽,如果你注意一下,其球衣僅有1個標誌,就是祖國塞普勒斯的地圖。
又如世界第2的喬柯維奇今年上半季締造的世紀性開季41連勝,使他儼然成了塞爾維亞的「無任所大使」。他很有機會藉本屆溫網登基成為世界第一,那將是塞爾維亞史上第1位球王。
20歲美少女球后沃茲妮亞奇把陽光般笑容送到全球有WTA職業賽的國度,世人也都知道她是「丹麥甜心」。
正因溫布頓是職網最高殿堂,在這裡成為英雄(英雌),絕對能拉抬國家形象。那麼請球迷定睛瞧瞧,即將進入高潮的第125屆溫布頓,今年會發出哪些國家的明信片?
2011年6月25日 星期六
LBJ訪台行程定位惹爭議
來源:NIKE微博 |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1/112011062400482.html
2.詹姆斯行程傳矮台 廠商更正
http://www.udn.com/2011/6/23/NEWS/SPORTS/BREAKINGNEWS7/6416858.shtml
小評:有圖有真像,看看右邊的圖吧。中國行第一站:台北。這實在有點敏感,逼得咱們的官員不得不說說話,當然NIKE也隨後就更改了。說實話,台灣被運動組織或廠商算在大中華區的一部分早就不是新聞,NBA台北賽就是一例,講明了大中華區就是中國,只是這總不好大辣辣的寫出來,尤其又快大選了,這條紅線時在敏感。
潮 各大賽事戰況一機搞定
本文轉載自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79524/IssueID/20110623
2011年 06月23日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除了LPGA推出iPhone應用程式,包括美國職棒及職業網球協會,也都有相關應用程式(見圖)可供球迷透過iPhone隨時掌握賽果及訊息。
MLB At Bat是一款可以即時接收大聯盟比賽資訊的手機應用程式,要價14.99美元(約430元台幣),這款軟體不但可靠文字、圖片看到最新戰況,還可即時收聽當地廣播電台轉播,也提供線上收看電視轉播內容(MLB.tv)服務,只是電視轉播需另外收費,手機版本1個球季費用39.99美元(約1140元台幣)。
ATP(Association of Tennis Professional,男子職業網球協會)、WTA(Women’s Tennis Association,女子職業網球協會)則聯合推出應用程式,名為ATP/WTA Live,內容包括賽事比分直播、賽事日程、選手排名等,但4大滿貫賽(Grand Slam)並不包括其中,而是有另外應用程式,這些都是免費。(陳國偉)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79524/IssueID/20110623
2011年 06月23日
來源:蘋果日報 |
MLB At Bat是一款可以即時接收大聯盟比賽資訊的手機應用程式,要價14.99美元(約430元台幣),這款軟體不但可靠文字、圖片看到最新戰況,還可即時收聽當地廣播電台轉播,也提供線上收看電視轉播內容(MLB.tv)服務,只是電視轉播需另外收費,手機版本1個球季費用39.99美元(約1140元台幣)。
ATP(Association of Tennis Professional,男子職業網球協會)、WTA(Women’s Tennis Association,女子職業網球協會)則聯合推出應用程式,名為ATP/WTA Live,內容包括賽事比分直播、賽事日程、選手排名等,但4大滿貫賽(Grand Slam)並不包括其中,而是有另外應用程式,這些都是免費。(陳國偉)
小牛譯名
1.我有話說-馬、小牛、獨行俠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61401155.html
2.體壇譯名 豈可打混仗?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112011062000358.html
3.回 響-為何譯成「小牛隊」?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1/112011062100504.html
小評:曾聽過翻譯要戮力做到信達雅,但不同文字間能否全然一對一翻譯?大概很難吧,畢竟不同文字所代表的文化生活是不一樣的。不過mavericks似乎在中文裡有對應的字,只是幾十年的約定俗成用法也不容易改,看來應該還是會繼續循往例吧!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61401155.html
2.體壇譯名 豈可打混仗?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112011062000358.html
3.回 響-為何譯成「小牛隊」?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1/112011062100504.html
小評:曾聽過翻譯要戮力做到信達雅,但不同文字間能否全然一對一翻譯?大概很難吧,畢竟不同文字所代表的文化生活是不一樣的。不過mavericks似乎在中文裡有對應的字,只是幾十年的約定俗成用法也不容易改,看來應該還是會繼續循往例吧!
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
冰球冠軍賽後 溫哥華球迷暴動
來源:http://www.udn.com/2011/6/16/NEWS/SPORTS/BREAKINGNEWS7/6403229.shtml
小評:囿限於生長環境與經驗,著實難以想像冰球這項運動對加拿大的意義。台灣的棒球大概無法引起暴動,不然連續輸給中國兩次的街頭無會如此安靜。當然,這不是說一定要群情激昂才能彰顯某項運動做為某個國家國族認同的地位,只是好奇,台灣棒球挫敗時,本地球迷在哪裡,以及在做些什麼呢?
廣告熱火奪冠 梅西百貨烏龍
來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0290/IssueID/20110615
小評:這是個明顯的錯誤,但這個明顯的錯誤到底要經過多少關才會見諸報端?這才是神奇的地方。且讓我引用miaminewtimes一位Blog作家Tim Elfrink的一句話來為這件事做個註腳:Thanks, Miami Herald. You are the fourth-quarter LeBron James of local sports cove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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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蘋果日報 |
修正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全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第17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資料來源: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lis.ly.gov.tw/npl/fast/01661/1000613.htm
第 一 條
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的經營環境,積極提升競爭力與國際接軌,並為國人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運動產業之發展,依本條例之規定。其他法律規定有較本條例更有利者,從其規
定。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中央體育主管機關。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運動事業,指從事運動產業之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
本條例所稱體育團體,指以體育推展為宗旨,依法設立之非營利性組織。
第 四 條
本條例所稱運動產業,指提供民眾從事運動或運動觀賞所需產品或服務,或可促進運動推展之支援性服務,而具有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升體能及生活品質之下列產業:
一、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業。
二、運動用品或器材批發及零售業。
三、運動場館業。
四、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業。
五、運動設施營建業。
六、運動表演業。
七、職業運動業。
八、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
九、運動保健業。
十、運動行政管理服務業。
十一、運動傳播媒體業。
十二、運動資訊出版業。
十三、運動博弈業。
十四、運動旅遊業。
十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
第 五 條
本條例所稱大型運動設施,指因供重大國際賽會使用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運動建設;其範圍,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條
主管機關應擬訂運動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
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運動產業統計,並每年出版運動產業年報。
第 七 條
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政府得捐助設立財團法人運動產業發展研究院;其設置條例另定之。
第 八 條
主管機關為推展運動產業發展,對於下列事項,得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獎助措施:
一、法人化與相關稅籍登記。
二、產品或服務之創作或研究發展。
三、產品或服務之推廣及宣導。
四、運動場館設施之興建與營運。
五、培訓專業人才及招攬國際人才。
六、運動團體之發展。
七、產學合作之推動。
八、運動賽會之舉辦。
九、引進國外受歡迎的運動服務商品及創新營運模式。
十、健全經紀人制度。
十一、提升經營管理能力。
十二、運用資訊科技。
十三、促進投資招商。
十四、事業互助合作。
十五、市場拓展。
十六、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七、參與國內外競賽。
十八、產業群聚。
十九、蒐集產業及市場資訊。
二十、智慧財產權保護及運用。
二十一、協助活化固有優良傳統體育及特定族群體育活動。
二十二、參與或觀賞運動賽事或活動之消費支出。
二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具運動產業創新或健全發展之事項。
前項輔導或獎助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獎助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九 條
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等事項,其薪資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限度內,得專案編列經費補助之,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五年為限。
前項運動事業、營利事業及績優運動選手之對象、範圍、認定基準、補助之程序、
額度、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之事由、追繳及其他應遵行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條
為培育運動事業人才,政府應充分開發、運用運動事業人力資源,整合各種教學與研究資源,鼓勵運動產業進行產官學合作研究及人才培訓。
政府得協助地方政府、大專校院及運動事業充實運動專業人才,並鼓勵其建置相關設施,開設相關課程,或興辦競賽、觀摩、創作,與展演。
第 十 一 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運動產業發展需要,輔助或輔導民間機關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認證基準,作為民間單位人才培訓、延攬及能力鑑定之參考。
前項補助或輔導之對象、認證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二 條
為培養國民運動習慣,並振興運動產業,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並得發放運動體驗券。
前項補助、發放對象與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三 條
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建立運動產業發展投資之優惠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機制,協助運動事業取得推展運動業務所需資金。
第 十 四 條
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引進運動產業相關之關鍵技術、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並有助運動產業之創新及發展者,得補助之,並提供相關國際市場拓展及推廣銷售之協助。
前項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定之。
第 十 五 條
政府應協助設置運動產業聚落,並訂定相關獎勵措施優先輔導公益性民間體育運動及建築專業團體進駐,參與設計、規劃及經營、利用,俾透過群聚效益促進運動事業發展。
前項運動產業聚落之劃設、土地開發、租售、委託經營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六 條
主管機關應提供專業輔導資源,協助重點運動賽事之申辦、籌備及運作管理。
前項重點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七 條
主管機關對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活動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著有績效者,得獎勵之。
前項獎勵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八 條
經營管理良好之運動產業或服務成績優良之運動產業從業人員,由主管機關表揚之;其表揚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九 條
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之主管機關,應保留該場站或相關設施一定比率之廣告空間,優先提供予運動產品或服務,以優惠價格使用;其比率及使用費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二 十 條
運動產業之從業人員,具有特殊專業實務、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得依據大學法第十七條第四項及專科學校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應聘擔任學校相關課程之教職,不受教師聘任有關學歷限制之規定,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為協助運動產業發展並因應相關事業環境變動俾利延攬外籍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人員來台,外籍從事運動產業之人員來台從事短期商務活動、技術指導、專業表演等,並未受僱我國內之任一雇主,得憑停留簽證同意其停留期限十四日以下免申請工作許可。
運動產業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其申請工作許可之雇主及受僱人條件及應備書件,得比照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聘僱外籍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人員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政府得以出租、授權或其他方式,提供其管理之圖書、史料、典藏文物或影音資料等公有資產。但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
依前項規定提供公有資產之管理機關,應將對外提供之公有資產造冊,並以適當之方式對外公開。
管理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收益,得保留部分作為管理維護、技術研發與人才培育之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
利用人係為非營利目的而使用公有資產時,管理機關得採優惠計價方式辦理。
公有資產之出租、授權、收益保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三條
運動事業舉辦運動賽事、活動或展演場所需使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經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動產管理機關得逕予出租,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相關出租之限制。
第二十四條
體育團體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其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
前項運動賽事、活動範圍及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二十五條
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公司投資於運動產品或服務之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
第二十六條
營利事業合於下列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
二、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
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
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
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
前項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二十七條
民間機構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四條規定者,其參與興建重大公共建設之運動設施,得依同法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大型運動設施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範圍內所需之公有土地之取得等相關事宜,應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大型運動設施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其範圍內所需用地如涉及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應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第 三 十 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大型運動設施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所需之聯外道路得由主管機關協調該管道路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建之。
第三十一條
為促進運動場館業之發展,主管機關應針對重大投資案件,設置單一窗口,會同中央有關機關辦理。
前項所稱重大投資案件,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三十二條
主管機關對於發展運動產業建設所需之公共設施用地,得依法申請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資料來源: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lis.ly.gov.tw/npl/fast/01661/1000613.htm
第 一 條
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的經營環境,積極提升競爭力與國際接軌,並為國人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運動產業之發展,依本條例之規定。其他法律規定有較本條例更有利者,從其規
定。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中央體育主管機關。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運動事業,指從事運動產業之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
本條例所稱體育團體,指以體育推展為宗旨,依法設立之非營利性組織。
第 四 條
本條例所稱運動產業,指提供民眾從事運動或運動觀賞所需產品或服務,或可促進運動推展之支援性服務,而具有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升體能及生活品質之下列產業:
一、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業。
二、運動用品或器材批發及零售業。
三、運動場館業。
四、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業。
五、運動設施營建業。
六、運動表演業。
七、職業運動業。
八、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
九、運動保健業。
十、運動行政管理服務業。
十一、運動傳播媒體業。
十二、運動資訊出版業。
十三、運動博弈業。
十四、運動旅遊業。
十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
第 五 條
本條例所稱大型運動設施,指因供重大國際賽會使用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運動建設;其範圍,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條
主管機關應擬訂運動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
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運動產業統計,並每年出版運動產業年報。
第 七 條
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政府得捐助設立財團法人運動產業發展研究院;其設置條例另定之。
第 八 條
主管機關為推展運動產業發展,對於下列事項,得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獎助措施:
一、法人化與相關稅籍登記。
二、產品或服務之創作或研究發展。
三、產品或服務之推廣及宣導。
四、運動場館設施之興建與營運。
五、培訓專業人才及招攬國際人才。
六、運動團體之發展。
七、產學合作之推動。
八、運動賽會之舉辦。
九、引進國外受歡迎的運動服務商品及創新營運模式。
十、健全經紀人制度。
十一、提升經營管理能力。
十二、運用資訊科技。
十三、促進投資招商。
十四、事業互助合作。
十五、市場拓展。
十六、國際合作及交流。
十七、參與國內外競賽。
十八、產業群聚。
十九、蒐集產業及市場資訊。
二十、智慧財產權保護及運用。
二十一、協助活化固有優良傳統體育及特定族群體育活動。
二十二、參與或觀賞運動賽事或活動之消費支出。
二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具運動產業創新或健全發展之事項。
前項輔導或獎助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獎助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九 條
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等事項,其薪資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限度內,得專案編列經費補助之,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五年為限。
前項運動事業、營利事業及績優運動選手之對象、範圍、認定基準、補助之程序、
額度、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之事由、追繳及其他應遵行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條
為培育運動事業人才,政府應充分開發、運用運動事業人力資源,整合各種教學與研究資源,鼓勵運動產業進行產官學合作研究及人才培訓。
政府得協助地方政府、大專校院及運動事業充實運動專業人才,並鼓勵其建置相關設施,開設相關課程,或興辦競賽、觀摩、創作,與展演。
第 十 一 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運動產業發展需要,輔助或輔導民間機關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認證基準,作為民間單位人才培訓、延攬及能力鑑定之參考。
前項補助或輔導之對象、認證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二 條
為培養國民運動習慣,並振興運動產業,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並得發放運動體驗券。
前項補助、發放對象與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三 條
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建立運動產業發展投資之優惠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機制,協助運動事業取得推展運動業務所需資金。
第 十 四 條
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引進運動產業相關之關鍵技術、發展國際或自有品牌,並有助運動產業之創新及發展者,得補助之,並提供相關國際市場拓展及推廣銷售之協助。
前項補助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經濟部定之。
第 十 五 條
政府應協助設置運動產業聚落,並訂定相關獎勵措施優先輔導公益性民間體育運動及建築專業團體進駐,參與設計、規劃及經營、利用,俾透過群聚效益促進運動事業發展。
前項運動產業聚落之劃設、土地開發、租售、委託經營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六 條
主管機關應提供專業輔導資源,協助重點運動賽事之申辦、籌備及運作管理。
前項重點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七 條
主管機關對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活動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著有績效者,得獎勵之。
前項獎勵作業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八 條
經營管理良好之運動產業或服務成績優良之運動產業從業人員,由主管機關表揚之;其表揚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九 條
公有公共運輸系統之場站或相關設施之主管機關,應保留該場站或相關設施一定比率之廣告空間,優先提供予運動產品或服務,以優惠價格使用;其比率及使用費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 二 十 條
運動產業之從業人員,具有特殊專業實務、造詣或成就,足以勝任教學工作者,得依據大學法第十七條第四項及專科學校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應聘擔任學校相關課程之教職,不受教師聘任有關學歷限制之規定,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一條
為協助運動產業發展並因應相關事業環境變動俾利延攬外籍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人員來台,外籍從事運動產業之人員來台從事短期商務活動、技術指導、專業表演等,並未受僱我國內之任一雇主,得憑停留簽證同意其停留期限十四日以下免申請工作許可。
運動產業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其申請工作許可之雇主及受僱人條件及應備書件,得比照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聘僱外籍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人員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政府得以出租、授權或其他方式,提供其管理之圖書、史料、典藏文物或影音資料等公有資產。但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
依前項規定提供公有資產之管理機關,應將對外提供之公有資產造冊,並以適當之方式對外公開。
管理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收益,得保留部分作為管理維護、技術研發與人才培育之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規定之限制。
利用人係為非營利目的而使用公有資產時,管理機關得採優惠計價方式辦理。
公有資產之出租、授權、收益保留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三條
運動事業舉辦運動賽事、活動或展演場所需使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經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動產管理機關得逕予出租,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二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相關出租之限制。
第二十四條
體育團體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其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
前項運動賽事、活動範圍及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二十五條
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公司投資於運動產品或服務之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
第二十六條
營利事業合於下列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
二、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
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
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
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
前項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二十七條
民間機構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四條規定者,其參與興建重大公共建設之運動設施,得依同法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大型運動設施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範圍內所需之公有土地之取得等相關事宜,應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大型運動設施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其範圍內所需用地如涉及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應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第 三 十 條
民間機構開發經營大型運動設施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其所需之聯外道路得由主管機關協調該管道路主管機關、地方政府及其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建之。
第三十一條
為促進運動場館業之發展,主管機關應針對重大投資案件,設置單一窗口,會同中央有關機關辦理。
前項所稱重大投資案件,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三十二條
主管機關對於發展運動產業建設所需之公共設施用地,得依法申請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011年6月16日 星期四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三讀通過
1.立院三讀 企業贊助體育可抵稅
來源:http://udn.com/NEWS/SPORTS/BREAKINGNEWS7/6396383.shtml
2. 運產條例通過 體壇鐵三角成形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30512/132011061401667.html
3. 看球抵稅 球員薪水補助30%
來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0321/IssueID/20110615
4. 運產條例灌頂 體壇大進補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8/112011061500504.html
5.補助職棒球員 出現抗議聲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51202296/112011061600461.html
小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是萬靈丹嗎?從各方說法看來,一些細部的規定有待釐清,但至少是個起點。曾有個從事體育媒體工作的朋友說:這是一帖活水,這條一過,大企業的錢才會進來,沒有國家像台灣這樣,是中小企業在玩運動的,都靠老闆的興趣在撐。想想有幾分道理。但說真的,媒體運動看起來是錢堆出來的,也像是只有大資本才玩得起的遊戲,只是如果那些認為有利可圖(不論是真能賺錢還是能夠抵稅)的企業真的把錢丟了進來,我仍舊相信,我們辦事十分不商業的體育界,還是能把這些熱錢完到冷,要不釜底抽薪一點,出錢的也跳進來真正經營,用真正的商業邏輯來運作。媒體運動的邏輯與專業實在不太傾向是體育的,比較像是資本的。
來源:http://udn.com/NEWS/SPORTS/BREAKINGNEWS7/6396383.shtml
2. 運產條例通過 體壇鐵三角成形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30512/132011061401667.html
3. 看球抵稅 球員薪水補助30%
來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0321/IssueID/20110615
4. 運產條例灌頂 體壇大進補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8/112011061500504.html
5.補助職棒球員 出現抗議聲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51202296/112011061600461.html
小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是萬靈丹嗎?從各方說法看來,一些細部的規定有待釐清,但至少是個起點。曾有個從事體育媒體工作的朋友說:這是一帖活水,這條一過,大企業的錢才會進來,沒有國家像台灣這樣,是中小企業在玩運動的,都靠老闆的興趣在撐。想想有幾分道理。但說真的,媒體運動看起來是錢堆出來的,也像是只有大資本才玩得起的遊戲,只是如果那些認為有利可圖(不論是真能賺錢還是能夠抵稅)的企業真的把錢丟了進來,我仍舊相信,我們辦事十分不商業的體育界,還是能把這些熱錢完到冷,要不釜底抽薪一點,出錢的也跳進來真正經營,用真正的商業邏輯來運作。媒體運動的邏輯與專業實在不太傾向是體育的,比較像是資本的。
韓職開球露胸 遭球迷批評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30512/132011061100946.html
小評:如果不是運動成為一種媒體的文本,我想就應該不會找與球賽無甚關係的身材姣好之美女來開球,因為說實話,現場觀眾其實看不到什麼(就算有大螢幕,距離也可能太遠)。所以說起來這檔事大概就是運動/媒體形成了一個複合體,加上媒體對女體處理的一貫手法,所以才會一再複製類似的事件。這樣的邏輯真不知何時能終結呀!
全民公敵LBJ
1.全民公敵詹姆斯 總冠軍再等一年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51202292/132011061300712.html
2.俄州長諷皇帝 榮譽州民捧牛
來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0293/IssueID/20110615
小評:去年夏天,LBJ大搖大擺的開了個節目昭告天下他要轉隊至熱火,這個舉動可是惹惱了一缸子人。好死不死,今年的NBA Final他老兄又打的其爛無比,這下彷彿全世界的人,不管是不是真的討厭LBJ,但也都加入了酸民的行列。這讓我想到G.Hill當初離開活塞時,搞得他鞠躬盡瘁,整個底特律城都欠他一樣,最後大家含淚相送,獻上無限祝福。一樣都是為了想拿冠軍而轉隊,LBJ團隊的公關幕僚實在不及格。但話說回來,LBJ自己難道都不會稍微想一下嗎?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51202292/132011061300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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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蘋果日報 |
來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60293/IssueID/20110615
小評:去年夏天,LBJ大搖大擺的開了個節目昭告天下他要轉隊至熱火,這個舉動可是惹惱了一缸子人。好死不死,今年的NBA Final他老兄又打的其爛無比,這下彷彿全世界的人,不管是不是真的討厭LBJ,但也都加入了酸民的行列。這讓我想到G.Hill當初離開活塞時,搞得他鞠躬盡瘁,整個底特律城都欠他一樣,最後大家含淚相送,獻上無限祝福。一樣都是為了想拿冠軍而轉隊,LBJ團隊的公關幕僚實在不及格。但話說回來,LBJ自己難道都不會稍微想一下嗎?
補助職棒球員薪水 慷納稅人之慨
本文轉載自: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324849
作者為:陳穎
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日前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根據該條例第九條規定:「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等事項,其薪資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限度內,得專案編列經費補助之,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五年為限。」這也代表企業聘請績優運動員,可以獲得最高薪資百分之三十的補助,並且最多持續五年,包括中華職棒、超級籃球聯賽旗下的球隊,都有可能因此獲益。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就在提到這個條例時,表示只要是亞、奧運的國手都是「績優運動選手」,並且希望此條例能夠幫助到的選手越多越好。她並特別舉中華職棒Lamigo桃猿隊的主力打者陳金鋒為例,表示會幫選手爭取最多百分之三十的薪資補助。像陳金鋒這樣高薪的職業運動員,是否要列入補助百分之三十薪水的績優運動員行列,當然還需要未來在子法裡界定,但若未來子法真的照戴主委希望的方向制訂,是否真的合理呢?
目前陳金鋒的年薪是1001萬元新台幣,也就是說若Lamigo桃猿隊未來持續以這個薪資水準聘用陳金鋒,按照戴主委的規劃,政府每年會針對陳金鋒的薪資補助最高達300萬3000元。以Lamigo桃猿隊目前的陣容來看,若再加上陣中其他曾經參與亞、奧運的績優運動選手,桃猿隊最高每年就能向政府領取近700萬元的薪資補助。
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在體委會主委戴遐齡的運作下,經過38次的協調後才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她對此條例自然也有她自己個人的期許。但針對此條例第九條未來子法的修訂,體委會綜計處處長何金樑的想法或許務實的多,他認為此條例有機會增加企業聘請優秀運動員的意願,但針對薪資補助應訂定適當範圍,其中包括可能增訂金額上限,也會討論補助職業球員是否合適。
職棒球隊願意給明星球員高薪,是因為球團評估該球員在球技與票房吸引力上有這樣的價值,就算政府的補助有助於明星球員領取更高的薪水,也不過是錦上添花而已,對整體運動產業的發展恐怕沒有太大的幫助。
政府補助績優運動員的薪資,或許乍看之下是德政一樁,但明星職棒球員原本領的薪水就相當的高,已經是國內運動員中生活最無虞的一群人,此條例的立意應該是對較冷門的運動項目績優選手雪中送炭,實在不該把職棒明星們的薪資也列入補助範圍內,否則只是慷納稅人之慨而已。
作者為:陳穎
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日前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根據該條例第九條規定:「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等事項,其薪資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限度內,得專案編列經費補助之,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五年為限。」這也代表企業聘請績優運動員,可以獲得最高薪資百分之三十的補助,並且最多持續五年,包括中華職棒、超級籃球聯賽旗下的球隊,都有可能因此獲益。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就在提到這個條例時,表示只要是亞、奧運的國手都是「績優運動選手」,並且希望此條例能夠幫助到的選手越多越好。她並特別舉中華職棒Lamigo桃猿隊的主力打者陳金鋒為例,表示會幫選手爭取最多百分之三十的薪資補助。像陳金鋒這樣高薪的職業運動員,是否要列入補助百分之三十薪水的績優運動員行列,當然還需要未來在子法裡界定,但若未來子法真的照戴主委希望的方向制訂,是否真的合理呢?
目前陳金鋒的年薪是1001萬元新台幣,也就是說若Lamigo桃猿隊未來持續以這個薪資水準聘用陳金鋒,按照戴主委的規劃,政府每年會針對陳金鋒的薪資補助最高達300萬3000元。以Lamigo桃猿隊目前的陣容來看,若再加上陣中其他曾經參與亞、奧運的績優運動選手,桃猿隊最高每年就能向政府領取近700萬元的薪資補助。
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在體委會主委戴遐齡的運作下,經過38次的協調後才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她對此條例自然也有她自己個人的期許。但針對此條例第九條未來子法的修訂,體委會綜計處處長何金樑的想法或許務實的多,他認為此條例有機會增加企業聘請優秀運動員的意願,但針對薪資補助應訂定適當範圍,其中包括可能增訂金額上限,也會討論補助職業球員是否合適。
職棒球隊願意給明星球員高薪,是因為球團評估該球員在球技與票房吸引力上有這樣的價值,就算政府的補助有助於明星球員領取更高的薪水,也不過是錦上添花而已,對整體運動產業的發展恐怕沒有太大的幫助。
政府補助績優運動員的薪資,或許乍看之下是德政一樁,但明星職棒球員原本領的薪水就相當的高,已經是國內運動員中生活最無虞的一群人,此條例的立意應該是對較冷門的運動項目績優選手雪中送炭,實在不該把職棒明星們的薪資也列入補助範圍內,否則只是慷納稅人之慨而已。
推展運動 有了葵花寶典
本文轉載自:http://udn.com/NEWS/OPINION/X1/6399511.shtml
作者為:黃煜
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這部堪稱運動產業「葵花寶典」的問世,對於國內運動產業發展,可說是進入一個新的境界。
本條例適用的範圍,似與多數產業條例有些不同,適用對象涵蓋了地方政府部門、非營利性組織及民間企業,前兩者更是產業發展重心,並影響條例實施效益甚鉅。
首先,以地方政府而言,辦理大型運動賽會及興建運動場館,與地方建設及塑造城市形象息息相關,而運動場館業及運動賽會表演業,又屬於運動產業中之核心產業,也就是說,運動產業的推動,惟有跨部門整合才能克竟全功。
事實上,從高雄世運到台北聽奧,都可看出地方政府人力及物力的投入,國內不少綜合性賽會亦有相同情形。同時,台灣四面環海有利水域運動之推展,再加上全台自行車道及鄉間步道星羅密布,豐富的自然資源,形成地方打造產業聚落的先天優勢。毫無疑問地,這也點出了全國或區域運動產業推動的決策思維所應具有的高度。
第二,非營利性運動組織之運作升級。運動產業成員包括許多非營利性運動組織,各種國際運動總會是主角;運動用品公司、運動傳播媒體是重要配角。而國內從中央到地方,有上千個實際參與運動推廣的運動協會或委員會,這些組織的營運成效,關係著運動產業的興盛與否。先進國家的運動組織已朝向企業化運作,以滿足市場需求,此一條例提供之輔導資源、獎補助機制,甚至產學合作,都有機會協助提升組織營運成效。
運動產業的發展,不僅促進個人建康及提升生活品質,對於城市行銷及地方繁榮,都有助益。國際間已有許多城市透過辦理賽會以打造自身品牌,並帶動相關產業;更特殊的是,由於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政府需要透過其他方式爭取國際空間,而運動屬於全球共通語言,使運動產業更具戰略意義,如在國際賽會表現優異的知名運動員、國內興建的著名運動場館,及城市辦理的品牌賽事,都可以吸引全球媒體目光。
作者為:黃煜
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獎助條例,這部堪稱運動產業「葵花寶典」的問世,對於國內運動產業發展,可說是進入一個新的境界。
本條例適用的範圍,似與多數產業條例有些不同,適用對象涵蓋了地方政府部門、非營利性組織及民間企業,前兩者更是產業發展重心,並影響條例實施效益甚鉅。
首先,以地方政府而言,辦理大型運動賽會及興建運動場館,與地方建設及塑造城市形象息息相關,而運動場館業及運動賽會表演業,又屬於運動產業中之核心產業,也就是說,運動產業的推動,惟有跨部門整合才能克竟全功。
事實上,從高雄世運到台北聽奧,都可看出地方政府人力及物力的投入,國內不少綜合性賽會亦有相同情形。同時,台灣四面環海有利水域運動之推展,再加上全台自行車道及鄉間步道星羅密布,豐富的自然資源,形成地方打造產業聚落的先天優勢。毫無疑問地,這也點出了全國或區域運動產業推動的決策思維所應具有的高度。
第二,非營利性運動組織之運作升級。運動產業成員包括許多非營利性運動組織,各種國際運動總會是主角;運動用品公司、運動傳播媒體是重要配角。而國內從中央到地方,有上千個實際參與運動推廣的運動協會或委員會,這些組織的營運成效,關係著運動產業的興盛與否。先進國家的運動組織已朝向企業化運作,以滿足市場需求,此一條例提供之輔導資源、獎補助機制,甚至產學合作,都有機會協助提升組織營運成效。
運動產業的發展,不僅促進個人建康及提升生活品質,對於城市行銷及地方繁榮,都有助益。國際間已有許多城市透過辦理賽會以打造自身品牌,並帶動相關產業;更特殊的是,由於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政府需要透過其他方式爭取國際空間,而運動屬於全球共通語言,使運動產業更具戰略意義,如在國際賽會表現優異的知名運動員、國內興建的著名運動場館,及城市辦理的品牌賽事,都可以吸引全球媒體目光。
2011年6月9日 星期四
李娜法網女單封后
http://youtu.be/45ta3LRxfjc
1.李娜女單封后 首位大滿貫賽亞洲選手
來源:http://udn.com/NEWS/SPORTS/SPO8/6380110.shtml
2. 李娜身價估逾2億人民幣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6/122011060600163.html
3. 體壇新搖錢樹 李娜壓力才開始
來源: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323284
4. 李娜 圓了中國幾代的夢想
來源:http://udn.com/NEWS/SPORTS/SPO8/6380119.shtml
小評:繼姚明、劉翔之後,李娜奪下法網冠軍適時地填補中國運動國族英雄的空缺。前述三位都在西方為中心的運動現代化中,於西方人擅場的運動項目裡稱王封后,這是更高更遠更快的實現?為什麼奧運裡沒有跳繩、扯鈴等項目?我聽到了一個聲音說:這不是運動,是民俗技藝。是這樣嗎?誰定義什麼是運動?什麼是民俗技藝?
1.李娜女單封后 首位大滿貫賽亞洲選手
來源:http://udn.com/NEWS/SPORTS/SPO8/6380110.shtml
2. 李娜身價估逾2億人民幣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6/122011060600163.html
3. 體壇新搖錢樹 李娜壓力才開始
來源: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323284
4. 李娜 圓了中國幾代的夢想
來源:http://udn.com/NEWS/SPORTS/SPO8/6380119.shtml
小評:繼姚明、劉翔之後,李娜奪下法網冠軍適時地填補中國運動國族英雄的空缺。前述三位都在西方為中心的運動現代化中,於西方人擅場的運動項目裡稱王封后,這是更高更遠更快的實現?為什麼奧運裡沒有跳繩、扯鈴等項目?我聽到了一個聲音說:這不是運動,是民俗技藝。是這樣嗎?誰定義什麼是運動?什麼是民俗技藝?
少棒選手投變化球之爭議
1.花蓮兩度抗議 拚個交代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2/112011060800516.html
2. 賀寶芙杯/陳子揚頻投變化球 花縣抗議
來源:http://udn.com/NEWS/SPORTS/SPO1/6385177.shtml
小評:從運動科學的角度來看,違反人體宮學的變化球,對小選手手臂的傷害可能更甚於連續的出賽,投球量過多。選手的勞動條件一直以來都不是太被關心,所幸大家對於保護選手的觀念越來越進步,也多多少少訂出了一些「形式」上的規定,但是執行起來呢?希望主辦單位不要爭隻眼閉隻眼,因為最終苦的還是小選手的未來。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2/112011060800516.html
2. 賀寶芙杯/陳子揚頻投變化球 花縣抗議
來源:http://udn.com/NEWS/SPORTS/SPO1/6385177.shtml
小評:從運動科學的角度來看,違反人體宮學的變化球,對小選手手臂的傷害可能更甚於連續的出賽,投球量過多。選手的勞動條件一直以來都不是太被關心,所幸大家對於保護選手的觀念越來越進步,也多多少少訂出了一些「形式」上的規定,但是執行起來呢?希望主辦單位不要爭隻眼閉隻眼,因為最終苦的還是小選手的未來。
聯合筆記/李娜衝撞大陸體育制度
本文轉載自http://udn.com/NEWS/OPINION/X1/6385199.shtml
作者為:彭薇霓
大陸網球女將李娜奪得法網女單冠軍,收下生涯最高的榮譽,也改寫歷史。但若是她沒有浪費兩年的菁華時光,或許亞洲第一次的大滿貫會來得更早。
中國媒體不諱言,李娜曾是體育圈眼中的「反派」。但正是因為她的直言及個性,衝擊了原本大陸「大鍋炒」訓練方式和老舊封閉思想。二○○二年李娜因爭取不到個人教練和其他權益,一氣之下退出職業網壇,兩年後才又回到這個舞台。
當時她只有廿一歲,大陸眾多不合理的訓練規定,以及壓力、感情等複雜因素,讓這個天賦洋溢的女生封拍。二○○四年,大陸女雙在雅典奧運大放異彩,大陸開始積極投入培養女網運動,才又邀請李娜回到國家隊,大陸體壇領導也接受了「個人訓練、個人參賽」的作法。
即使仍有一部分贏得的獎金必須交給國家,但李娜至少不必再擔憂自己必須接受不喜歡、不信任的教練指導,不必打自己不想打的比賽,也開啟了鄭潔、彭帥等大陸其他後進能自由發揮天賦的便利。
李娜以前走在時代的尖端,現在也是。今年澳網奪亞軍後五連敗,她換掉「老公教練」姜山的教練工作,聘請洋教練麥克訓練,證實收到效果。撇除東方人感情的包袱,李娜說:「我們無時無刻膩在一起,需要新方向。」
雖然「開除老公」聽起來刺耳,但李娜卻曾在受訪時表示,教練只是一時,老公當然是永遠的。「女主外、男主內」的兩人世界,其實並沒有誰在上位,姜山依舊穿著團隊加油服,醒目地支持妻子。
一向愛開玩笑的李娜常給人潑辣印象,但她和姜山之間能找到相處平衡桿,正是她專心訓練的利器,李娜曾說:「大家知道我是球員,但跟姜山走在中國大陸,才有人認識我。」一句幽默,卻巧妙表達自己不能缺少姜山的意境。
作者為:彭薇霓
大陸網球女將李娜奪得法網女單冠軍,收下生涯最高的榮譽,也改寫歷史。但若是她沒有浪費兩年的菁華時光,或許亞洲第一次的大滿貫會來得更早。
中國媒體不諱言,李娜曾是體育圈眼中的「反派」。但正是因為她的直言及個性,衝擊了原本大陸「大鍋炒」訓練方式和老舊封閉思想。二○○二年李娜因爭取不到個人教練和其他權益,一氣之下退出職業網壇,兩年後才又回到這個舞台。
當時她只有廿一歲,大陸眾多不合理的訓練規定,以及壓力、感情等複雜因素,讓這個天賦洋溢的女生封拍。二○○四年,大陸女雙在雅典奧運大放異彩,大陸開始積極投入培養女網運動,才又邀請李娜回到國家隊,大陸體壇領導也接受了「個人訓練、個人參賽」的作法。
即使仍有一部分贏得的獎金必須交給國家,但李娜至少不必再擔憂自己必須接受不喜歡、不信任的教練指導,不必打自己不想打的比賽,也開啟了鄭潔、彭帥等大陸其他後進能自由發揮天賦的便利。
李娜以前走在時代的尖端,現在也是。今年澳網奪亞軍後五連敗,她換掉「老公教練」姜山的教練工作,聘請洋教練麥克訓練,證實收到效果。撇除東方人感情的包袱,李娜說:「我們無時無刻膩在一起,需要新方向。」
雖然「開除老公」聽起來刺耳,但李娜卻曾在受訪時表示,教練只是一時,老公當然是永遠的。「女主外、男主內」的兩人世界,其實並沒有誰在上位,姜山依舊穿著團隊加油服,醒目地支持妻子。
一向愛開玩笑的李娜常給人潑辣印象,但她和姜山之間能找到相處平衡桿,正是她專心訓練的利器,李娜曾說:「大家知道我是球員,但跟姜山走在中國大陸,才有人認識我。」一句幽默,卻巧妙表達自己不能缺少姜山的意境。
Bryce Harper Blows Kiss To Pitcher After Hitting A Home Rum
新聞標題:開轟向投手送飛吻 Harper惹爭議
來源:http://www.tsna.com.tw/?q=node/19973
小評:不知道他的下名打者有沒有事,也不知道他下次站上打擊區時會不會被觸身球伺候。關於棒球場上的文化,咱們局外人還真的是霧裡看花,什麼是羞辱?什麼是激勵?有時確實是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唯一肯定的是,有衝突,媒體絕不放過,什麼文化層面的探討,算了,閱聽人大概沒興趣問得這麼深入,看打球之外還有打架可以熱鬧一下就好。
從李娜封后 反思台灣制度
本文轉載自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381317.shtml
作者為:胡祖慶/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看到李娜贏得法國網球公開賽女子單打冠軍,頗有感觸。
一九九四年,我在羅蘭高地球場目睹我國好手王思婷擊敗保加利亞選手瑪里耶娃,進入第三輪,當下我想隨著台灣政治發展和經濟起飛,或許要不了多久就可以有選手捧起女單金盃,結果經過十六個年頭,詹詠然才又打進女單第三輪,距離女單冠軍仍有很長距離。何以如此?
從制度層面來看,下述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二十年來政府訂定獎勵辦法無法幫助優秀選手專心投入主流運動和競賽項目。在美國,優秀選手投身美式足球;在法國,優秀選手投身足球運動,背後都有不容忽視的經濟考量。這次二十九歲的李娜奪冠,外電報導和二○○八年底大陸培訓制度改革息息相關。我國既缺乏深入基層的俱樂部培訓制度,企業捐輸也不踴躍,政府獎勵就變得重要。政府不分難易,炒短線,以及對於單項運動一視同仁無異於鼓勵當事人避難趨易。結果「金牌」數目變多了,多數出自冷僻項目。王思婷的經歷多出「軟網」冠軍,詹詠然等好手則是朝向女雙發展。這不僅是她們個人遺憾,也是國家損失。
第二,主流體育競賽項目源自西方,長期是歐美國家強項,借重先進國家經驗是必要手段。李娜在輸掉澳洲網球公開賽女單決賽之後,又連續輸掉四場單打比賽,因此決定除去她丈夫姜山教練職務,改和莫坦森合作,並且一舉在她較不擅長的紅土賽場奪冠。相形之下,我國主事者替教練編列獎金的結果是教練將選手視為禁臠,甚至不時出現親子失和現象,要想更上層樓談何容易。
其實不僅是體育界,政治界和學術界也存在類似的反智(獎勵)制度,至盼主事者重視問題本質,以免空有人才卻陷入原地踏步窘境。
作者為:胡祖慶/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看到李娜贏得法國網球公開賽女子單打冠軍,頗有感觸。
一九九四年,我在羅蘭高地球場目睹我國好手王思婷擊敗保加利亞選手瑪里耶娃,進入第三輪,當下我想隨著台灣政治發展和經濟起飛,或許要不了多久就可以有選手捧起女單金盃,結果經過十六個年頭,詹詠然才又打進女單第三輪,距離女單冠軍仍有很長距離。何以如此?
從制度層面來看,下述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二十年來政府訂定獎勵辦法無法幫助優秀選手專心投入主流運動和競賽項目。在美國,優秀選手投身美式足球;在法國,優秀選手投身足球運動,背後都有不容忽視的經濟考量。這次二十九歲的李娜奪冠,外電報導和二○○八年底大陸培訓制度改革息息相關。我國既缺乏深入基層的俱樂部培訓制度,企業捐輸也不踴躍,政府獎勵就變得重要。政府不分難易,炒短線,以及對於單項運動一視同仁無異於鼓勵當事人避難趨易。結果「金牌」數目變多了,多數出自冷僻項目。王思婷的經歷多出「軟網」冠軍,詹詠然等好手則是朝向女雙發展。這不僅是她們個人遺憾,也是國家損失。
第二,主流體育競賽項目源自西方,長期是歐美國家強項,借重先進國家經驗是必要手段。李娜在輸掉澳洲網球公開賽女單決賽之後,又連續輸掉四場單打比賽,因此決定除去她丈夫姜山教練職務,改和莫坦森合作,並且一舉在她較不擅長的紅土賽場奪冠。相形之下,我國主事者替教練編列獎金的結果是教練將選手視為禁臠,甚至不時出現親子失和現象,要想更上層樓談何容易。
其實不僅是體育界,政治界和學術界也存在類似的反智(獎勵)制度,至盼主事者重視問題本質,以免空有人才卻陷入原地踏步窘境。
考試不考 網球被當才藝
本文轉載自: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381306.shtml
作者為:張瑞雄/東華大學副校長
李娜法網女單封后,打破亞洲人拿不到網球大滿貫冠軍的迷思,整個中國也為之振奮。還記得去年盧彥勳在溫布敦網球賽原本不被看好的狀況下,擊敗第五種子美國的洛迪克,成為台灣有史以來第一位在大滿貫賽打進前八強的選手,獲勝後手指向天告慰父親在天之靈的鏡頭曾讓多少國人感動。
二○○九年美網男單冠軍爭奪戰,瑞士籍的球王費德勒在第四盤只差兩分就可以拿下冠軍獎杯,但他未能拿下,對手阿根廷的迪爾波卓最終苦戰獲勝,現場轉播的阿根廷國內歡聲雷動,多麼振奮人心。
當迪爾波卓回到阿根廷時,受到球迷的歡呼擁戴。過去這樣的熱情景象,通常都是出現在足球員身上,但在這次奪冠之後,他成了新生代偶像,家鄉有十萬球迷舉辦慶祝遊行,而他也被任命為運動大使,並獲頒市鑰。
去年盧彥勳獲勝後,世界各大通訊社都發出報導,Taiwan這個字,不用付廣告費,免費地出現在世界各地的報紙和網站上,這樣的公關效果絕對是遠遠超過政府付費的形象廣告,運動外交勝過政府的「各種」外交。
迪爾波卓獲得美網冠軍的實況,讓世人知道阿根廷除了足球外還有網球。李娜這次奪冠,讓世人知道中國除了乒乓球還有網球。如果台灣能有球員能打進大滿貫的決賽,透過全世界電視的實況轉播,世人就不會台灣和中國、Taiwan和Thailand不分了。
瑞士人口只有七百七十多萬人,可以產生費德勒,台灣有兩千三百萬人,難道我們的人口中沒有費德勒?絕對有,只是看要如何能讓他們發芽茁壯。
台灣很多人甚至不曉得網球如何計分,我們的教育很少教這種考試不考的東西,很多人都是長大後才開始有機會學網球和接觸網球。所以要培養台灣的費德勒或李娜,必須打破網球和鋼琴一樣是「才藝」的觀念,讓網球和籃球一樣是運動,然後對於有潛力的選手,政府和企業應該多加支持。假以時日,澳網、法網、溫布敦或美網的決賽可以看到台灣選手身影的美夢,才有可能成真。
作者為:張瑞雄/東華大學副校長
李娜法網女單封后,打破亞洲人拿不到網球大滿貫冠軍的迷思,整個中國也為之振奮。還記得去年盧彥勳在溫布敦網球賽原本不被看好的狀況下,擊敗第五種子美國的洛迪克,成為台灣有史以來第一位在大滿貫賽打進前八強的選手,獲勝後手指向天告慰父親在天之靈的鏡頭曾讓多少國人感動。
二○○九年美網男單冠軍爭奪戰,瑞士籍的球王費德勒在第四盤只差兩分就可以拿下冠軍獎杯,但他未能拿下,對手阿根廷的迪爾波卓最終苦戰獲勝,現場轉播的阿根廷國內歡聲雷動,多麼振奮人心。
當迪爾波卓回到阿根廷時,受到球迷的歡呼擁戴。過去這樣的熱情景象,通常都是出現在足球員身上,但在這次奪冠之後,他成了新生代偶像,家鄉有十萬球迷舉辦慶祝遊行,而他也被任命為運動大使,並獲頒市鑰。
去年盧彥勳獲勝後,世界各大通訊社都發出報導,Taiwan這個字,不用付廣告費,免費地出現在世界各地的報紙和網站上,這樣的公關效果絕對是遠遠超過政府付費的形象廣告,運動外交勝過政府的「各種」外交。
迪爾波卓獲得美網冠軍的實況,讓世人知道阿根廷除了足球外還有網球。李娜這次奪冠,讓世人知道中國除了乒乓球還有網球。如果台灣能有球員能打進大滿貫的決賽,透過全世界電視的實況轉播,世人就不會台灣和中國、Taiwan和Thailand不分了。
瑞士人口只有七百七十多萬人,可以產生費德勒,台灣有兩千三百萬人,難道我們的人口中沒有費德勒?絕對有,只是看要如何能讓他們發芽茁壯。
台灣很多人甚至不曉得網球如何計分,我們的教育很少教這種考試不考的東西,很多人都是長大後才開始有機會學網球和接觸網球。所以要培養台灣的費德勒或李娜,必須打破網球和鋼琴一樣是「才藝」的觀念,讓網球和籃球一樣是運動,然後對於有潛力的選手,政府和企業應該多加支持。假以時日,澳網、法網、溫布敦或美網的決賽可以看到台灣選手身影的美夢,才有可能成真。
國家榮譽?
1.國手零調薪 揮汗太廉價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1/112011060800510.html
2.徐合源猝逝 經典紅葉少棒 一壘手謝幕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2/112011060600138.html
小評:當年的國族英雄,晚景似乎都不甚理想。除了總是一再提起對於用過即丟的黨國體制之批評外,我國運動員究竟為誰而戰,為何而戰的問題也是值得關注。先不論能大富大貴,但如果當上國手還要考慮生計問題,我們如何用空泛的國家榮譽來要求國手們放棄工作專心集訓為國爭光?每每想到那些外交機密專案花了我們這麼多錢,真的很想解頗"政府高層"的腦袋看看,難道他們都沒看到優異的運動成績,可以免費為我們爭取到多少宣傳的機會?拿哪些錢砸在國手身上,是不是比較實際一點?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1/112011060800510.html
2.徐合源猝逝 經典紅葉少棒 一壘手謝幕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2/112011060600138.html
小評:當年的國族英雄,晚景似乎都不甚理想。除了總是一再提起對於用過即丟的黨國體制之批評外,我國運動員究竟為誰而戰,為何而戰的問題也是值得關注。先不論能大富大貴,但如果當上國手還要考慮生計問題,我們如何用空泛的國家榮譽來要求國手們放棄工作專心集訓為國爭光?每每想到那些外交機密專案花了我們這麼多錢,真的很想解頗"政府高層"的腦袋看看,難道他們都沒看到優異的運動成績,可以免費為我們爭取到多少宣傳的機會?拿哪些錢砸在國手身上,是不是比較實際一點?
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Scottie Pippen捅到馬蜂窩
來源:http://lakersblog.latimes.com/lakersblog/2011/05/kareem-abdul-jabbar-questions-scottie-pippens-argument-that-lebron-james-may-be-the-greatest-player-.html
小評:古有明訓,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老皮這下統到馬蜂窩了。老皮那一番小皇帝比籃球大帝還偉大的說法讓老賈忍不住出來說幾句話。最近越來越多名將也被問到相關問題,大夥似乎一致推崇老喬。這些回應豐富了媒體版面,算是趣聞一件。其實每個球員所處時代不同,面對的球員體型、規則、當時風行的打法都不同,要跨時間比較哪個球員比較偉大,永遠會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只是類似的討論有其話題性,某些球員三不五時就被拿出來比一比,也算增加增加知名度吧。
小評:古有明訓,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老皮這下統到馬蜂窩了。老皮那一番小皇帝比籃球大帝還偉大的說法讓老賈忍不住出來說幾句話。最近越來越多名將也被問到相關問題,大夥似乎一致推崇老喬。這些回應豐富了媒體版面,算是趣聞一件。其實每個球員所處時代不同,面對的球員體型、規則、當時風行的打法都不同,要跨時間比較哪個球員比較偉大,永遠會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只是類似的討論有其話題性,某些球員三不五時就被拿出來比一比,也算增加增加知名度吧。
觀念平台-誰來管收次級球團?
本文轉載自2011.06.01中國時電子報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2/112011060100470.html
作者:方祖涵
二○○五年大聯盟球季結束之後,紅襪隊年輕的總管艾普斯坦掛冠求去,球隊老闆怎樣慰留也留不下來。在記者會上,老闆亨利說,「我對這件事情要負全部的責任,也許,我不適合擁有這支球隊」。這個把球隊的成敗擔負在自己肩上的態度,讓許多人為之動容。三個月之後艾普斯坦重新回到紅襪的陣營,他跟亨利一起打造出來的紅襪,在二○○七年又拿到一座總冠軍杯。
相反的,上星期紐約大都會隊的老闆在媒體上把球隊所有明星球員一個一個拿出來罵,變成了整個聯盟的笑柄。他說我們紐約的白癡才會付這麼多錢給球員,還批評自己的球隊爛得跟狗屎一樣。這個老闆威爾朋先生跟馬多夫詐騙案牽扯不清,他把馬多夫騙來的基金當成提款機,整支球隊的財務規畫是依據每年可以從馬多夫老鼠會那邊拿到兩位數利息的假設,毫無意外地,在詐騙案被揭發之後,球隊的財務立刻陷入困境。
大聯盟在上個月才接管了現金不足的洛杉磯道奇隊,同樣經營不善的紐約大都會變成了下一個可能被管收的對象。還好在最後關頭大都會隊找到了新的金主,威爾朋把球隊將近一半的股份大減價賣出,暫時補足了金錢的缺口。不過,大都會隊真正的危機尚未解除,由於球隊疑似曾經大量挪用馬多夫的資金,詐騙案的受害者已經提告要求威爾朋賠償他們的損失。如果威爾朋敗訴,球隊還是可能難逃破產的命運。
對大多數的球迷來說,球隊財務的狀況跟現實生活距離遙遠。儘管大都會隊的市值跟去年相比已經少了十三%,今年又要再降低不少,球迷欣賞球賽之際,不見得會有甚麼不同的感覺。可是球隊老闆不尊重自己的球員,還揚言要把下年度的球員薪水預算腰斬,立刻就挑動了球迷的憤怒。許多大都會的球迷要求威爾朋把球隊脫手,甚至是給聯盟接管都好。就是因為這個緣故,大都會嶄新如羅馬競技場重現的花旗球場的票價越壓越低,可是空位卻越來越多,減少的票房收入對球隊的財務窘況,只能說是雪上加霜。
大都會隊的情況,台灣興農牛的球迷恐怕是感同身受。興農隊在球季開始前把陣中最好的打者便宜賣給統一獅隊,然後在沒有真正二軍板凳深度不足的情況下,藉本土化之名不雇用洋將。興農目前的戰績墊底,買票進場的球迷跟電視收視率都大幅降低,對存在二十幾年的中華職棒而言,這種經營模式的存在,無疑是極大的侮辱。
不幸的是,台灣並沒有一個真正擁有權力跟資源的職業棒球聯盟,可以約束或制裁無心經營的球團。經過多次放水醜聞的中華職棒,在逆境中繼續獲得球迷的支持,也以自由球員跟基本薪資這些制度的改革逐漸邁向真正的職業化。今年,除了興農之外各隊的票房跟收視率都持續成長,是值得樂見的結果。然而,要等到這些次級球團離開,我們的職棒才能獲得最終的救贖。
(作者為運動專欄作家)
作者:方祖涵
二○○五年大聯盟球季結束之後,紅襪隊年輕的總管艾普斯坦掛冠求去,球隊老闆怎樣慰留也留不下來。在記者會上,老闆亨利說,「我對這件事情要負全部的責任,也許,我不適合擁有這支球隊」。這個把球隊的成敗擔負在自己肩上的態度,讓許多人為之動容。三個月之後艾普斯坦重新回到紅襪的陣營,他跟亨利一起打造出來的紅襪,在二○○七年又拿到一座總冠軍杯。
相反的,上星期紐約大都會隊的老闆在媒體上把球隊所有明星球員一個一個拿出來罵,變成了整個聯盟的笑柄。他說我們紐約的白癡才會付這麼多錢給球員,還批評自己的球隊爛得跟狗屎一樣。這個老闆威爾朋先生跟馬多夫詐騙案牽扯不清,他把馬多夫騙來的基金當成提款機,整支球隊的財務規畫是依據每年可以從馬多夫老鼠會那邊拿到兩位數利息的假設,毫無意外地,在詐騙案被揭發之後,球隊的財務立刻陷入困境。
大聯盟在上個月才接管了現金不足的洛杉磯道奇隊,同樣經營不善的紐約大都會變成了下一個可能被管收的對象。還好在最後關頭大都會隊找到了新的金主,威爾朋把球隊將近一半的股份大減價賣出,暫時補足了金錢的缺口。不過,大都會隊真正的危機尚未解除,由於球隊疑似曾經大量挪用馬多夫的資金,詐騙案的受害者已經提告要求威爾朋賠償他們的損失。如果威爾朋敗訴,球隊還是可能難逃破產的命運。
對大多數的球迷來說,球隊財務的狀況跟現實生活距離遙遠。儘管大都會隊的市值跟去年相比已經少了十三%,今年又要再降低不少,球迷欣賞球賽之際,不見得會有甚麼不同的感覺。可是球隊老闆不尊重自己的球員,還揚言要把下年度的球員薪水預算腰斬,立刻就挑動了球迷的憤怒。許多大都會的球迷要求威爾朋把球隊脫手,甚至是給聯盟接管都好。就是因為這個緣故,大都會嶄新如羅馬競技場重現的花旗球場的票價越壓越低,可是空位卻越來越多,減少的票房收入對球隊的財務窘況,只能說是雪上加霜。
大都會隊的情況,台灣興農牛的球迷恐怕是感同身受。興農隊在球季開始前把陣中最好的打者便宜賣給統一獅隊,然後在沒有真正二軍板凳深度不足的情況下,藉本土化之名不雇用洋將。興農目前的戰績墊底,買票進場的球迷跟電視收視率都大幅降低,對存在二十幾年的中華職棒而言,這種經營模式的存在,無疑是極大的侮辱。
不幸的是,台灣並沒有一個真正擁有權力跟資源的職業棒球聯盟,可以約束或制裁無心經營的球團。經過多次放水醜聞的中華職棒,在逆境中繼續獲得球迷的支持,也以自由球員跟基本薪資這些制度的改革逐漸邁向真正的職業化。今年,除了興農之外各隊的票房跟收視率都持續成長,是值得樂見的結果。然而,要等到這些次級球團離開,我們的職棒才能獲得最終的救贖。
(作者為運動專欄作家)
韓國足球假球事件
1.韓假球風波涉案球員自殺 體育界震撼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30512/132011053001161.html
2.韓足球聯盟總裁:根除踢假球行為和受賄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30512/132011053001163.html
小評:韓國的國球是不是足球我不清楚,但據我的韓國同學說,足球是最多韓國人觀賞的運動,看起來假球不是哪個民族性比較愛賭的問題,有利益就會有人鋌而走險,運動商品化之後所能帶來的商業利益,已經讓運動牢牢鑲嵌在資本運作的邏輯之上。看來貨幣是這時帶共通的語言,它使一切不可供量的東西,都成服在它之下了。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30512/132011053001161.html
2.韓足球聯盟總裁:根除踢假球行為和受賄
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30512/132011053001163.html
小評:韓國的國球是不是足球我不清楚,但據我的韓國同學說,足球是最多韓國人觀賞的運動,看起來假球不是哪個民族性比較愛賭的問題,有利益就會有人鋌而走險,運動商品化之後所能帶來的商業利益,已經讓運動牢牢鑲嵌在資本運作的邏輯之上。看來貨幣是這時帶共通的語言,它使一切不可供量的東西,都成服在它之下了。
國內企業贊助運動員
1.中華男籃混搭 期待黃金十年
2.1年400萬元 台塑贊助撞球
小評:真希望運動員的贊助不總是在企業善心(還是有稅可節)的情況下出現,運動組織的運作模式要再跟有效率一些,有規劃,企業認為有利可圖,可以投資,錢就有機會進來,宣傳可以做大一點,多點人看,甚至是參與,把餅做大,企業一看市場大了,更會爭先恐後投入,運動產業才有機會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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