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中時電子報: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11051203/112011092800544.html
作者為:劉宣德(路跑參賽者)
林義傑結束險象環生的絲路之旅,揚名國際。長久以來,媒體習慣將個人成就擺第一,但更多「林義傑們」的路跑權益卻被忽視了。
在台灣,跑者是沒有足夠路權的。「慢跑道」極為匱乏,路權分配基本如是:汽車大於機車,機車大於單車,單車大於行人,行人大於跑者。因此,雖然總統及其團隊竭力下場支持路跑運動,縣市政府及企業口號喊得震天價響,鼎力贊助跑賽,使跑壇蹦出一顆顆閃亮之星,倘若連最基本的跑道設計與規畫都沒有,跑者缺乏足夠的運動空間揮灑汗水,路跑風氣甚或慢跑熱又怎能培養起來呢?
路跑賽事十分「重北輕南」,瀏覽路跑協會一○一年行事曆就知,超過半數比賽集中「台北市」,其他縣市的跑者只能舟車勞頓、勞民傷財,筆者日前參加某企業辦的路跑賽,主持人即云:「台北市有全國最好跑的跑道。」彼時聽聞傻耳,雖說台北人熱愛運動健身是樁好事兒,但此話怎聽都略嫌「天龍」恣意噴火、大肆傲慢,更重要的,除暴露外縣市政府與企業編列經費不足,賽事寥寥無幾,凸顯的是地方行政動員能力不足,空間預劃協調執行力俱劣,並非全然只因外縣市賽場、跑道、動線的問題,有時單純只是心態的問題。
說實在的,外縣市絕對有不少場地遠勝每每跑賽總統府至新生高架那段,常年將全國跑者集中凱達格蘭大道,如籠中滾輪跑鼠,台北市光榮勝利了,不禁得問,其他跑者該有權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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